3少年停車場吸毒及公然性交 兩男判勞教中心及感化令
3名少年去年在天水圍一處停車場公然性交,其後再被揭發藏毒吸毒。3人早前共被裁定5罪罪成,案件昨日(29日)在屯門法院判刑,兩名男被告分別被判入勞教中心及18個月感化令。
被告依次為張姓男子(16歲,學生)、梁博滔(18歲,無業)、李姓女子(16歲,無業)。3人同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猥褻行為」罪,張同時被控一項「管有第 I 部毒藥」罪、梁與李同時被控共3項「管有危險藥物」罪,全數罪成。「在公眾地方猥褻行為」的控罪指,3人在去年3月4日,在香港新界天水圍天瑞路76號天逸邨多層停車場6樓無合法權限或辯解,而在上述公眾地方猥褻暴露他們的性器官。
「管有第 I 部毒藥」的控罪指,張男於去年3月5日,在香港新界天水圍深灣輞井圍 277號2樓並非按照藥劑業及毒藥條例條文的規定,管有毒藥表第I部所列毒藥7粒煙彈內載有 8.5 克液態尼古丁。3項「管有危險藥物」的控罪指,梁與李在去年3月5日至5月21日,在天水圍天湖路2號天耀邨一單位、天耀廣場、天耀邨耀昌樓一樓平台入口外,管有危險藥物,即9個煙彈內載有共1.05克依托咪酯。「普通襲擊」罪則指梁及13歲女子,於去年5月23 日,在香港新界元朗友善街11號朗善邨善愛樓外,與另一人襲擊一名14歲女子。
至少有4人目擊過程
案情指,去年3月4日有5段影片在網上廣泛流傳,涉及3名被告在天水圍天逸邨停車場平台及梯間公然性交。影片中張正在吸食疑似電子煙,女被告當時正為張口交,梁則從後與女被告性交。過程中3人有暴露性器官,當時至少有4人目擊過程。張因當時身穿校服而被認出,其後在家中被捕;另外兩人亦在李家被捕,警方同時在床底下發現兩支依托咪酯煙彈。在警誡下,張承認曾見過梁和李,惟不記得事發經過;梁則承認因性衝動性交,在床底下發現的煙彈亦屬於他;李全程保持緘默。
在同年4月25日,警方接報有人吸食疑似太空油,到場後發現梁和李持有含依托咪酯電子煙及4顆煙彈,一個月後警方巡邏再度發現女被告吸食電子煙。
女被告索進一步感化報告
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判刑時稱,接納報告內容,判首被告張姓男子進入勞教中心。次被告梁博滔則接受18個月感化令,期間12個月要接受住院式戒毒療程,感化期間要接受不定期驗毒等條件,並於4月30日到庭匯報進度報告。梁在另案涉及一宗「普通襲擊」罪,官將兩案刑罰一併處理,下令同期執行。女被告則認為自己沒有毒癮,但醫生不認同,故不可被判入更生中心或教導所,案件押後至2月16日再訊,以待索取進一步的感化報告,被告還押。
案件編號:TMCC1819/2025,TMCC9001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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