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演唱會|阿Mo李啟言向舞館索償 明年5月評賠償額 李將視像作供
男團 MIRROR 紅館演唱會墮屏事故,嚴重受傷舞蹈員李啟言(阿 Mo)入稟向僱主「舞館」索償。僱主多次缺席聆訊,區院法官羅麗萍直接判李勝訴,周五(19 日)並排期明年 5 月審訊,准李以視像作供,處理賠償金額評估。
被控的「舞館」一方仍然沒代表應訊。官透露李一方寄出的掛號信「被打回頭」,認為被告方有意逃避責任,又下令李一方再寄出掛號信,將審訊文件送到被告的辦公室。
官指舞館方明顯已收信
有意逃避責任
周五甫開庭,法官羅麗萍指已閱覽申請人呈交的文件,留意到申請方已向「舞館」一方寄掛號信,到其辦公室註冊地址,但信件「被打回頭」。而該地址仍屬註冊地址。官認為「舞館」 一方明顯已收到信件,並有意逃避責任。
官指, 案件已歷時 3 年「拖得太耐」,她會先排期到 2026 年 5 月 4 日審訊,料需時一日,會以英文進行,並批准李啟言以視像作供,屆時法庭會評估賠償金額。
官要求申請方在證人陳述書加入李啟言的治療費用,以待評估「舞館」需賠償金額。官另要求,申請方再向「舞館」一方寄出掛號信,將審訊文件送到其辦公室。
舞館方屢缺席 官判李勝訴
申請人為李啟言,答辯方為「舞館有限公司」。入稟狀指,李於 2022 年 7 月 28 日受僱於「舞館」,任職舞蹈員,當時 27 歲,月入 $73,720。
法官於 2025 年 7 月在僱主多次缺席下,頒下「非正審判決」,直接判李啟言勝訴,答辯方須對他負上法律責任,補償金額有待評估。
DCEC33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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