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新聞

【逃稅風暴】范冰冰被追繳及罰款共$10億 或面臨刑責

蘋果日報

更新於 2018年10月03日04:52 • 發布於 2018年10月03日02:06
【逃稅風暴】范冰冰被追繳及罰款共$10億 或面臨刑責

內地女星范冰冰涉「陰陽合同」逃稅案後「神隠」4個月,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今日公佈范冰冰涉案細節,指她在電影《大轟炸》劇組拍攝過程中,實際取得片酬3,000萬元(人民幣,下同),其中1,000萬元已經申報納稅,其餘2,000萬元以拆帳形式隱瞞個人所得稅618萬元,少繳營業稅及附加112萬元,合計730萬元。此外,還查出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繳稅款2.48億元,其中偷逃稅款1.34億元。范冰冰被共罰約8.84億人民幣(約10億港元),若她在限期前未有清繳罰款,將面臨刑責。

根據規定,當局向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追繳稅款2.55億元(約2.9億港元),加收滯納金3,300萬元(3,765萬港元);對范冰冰採取拆分合同手段隱瞞真實收入偷逃稅款處以4倍罰款計2.4億元,對其利用工作室賬戶隱匿個人報酬的真實性質偷逃稅款處3倍罰款計2.39億元;對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計收入偷逃稅款處1倍罰款計94.6萬元;對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兩戶企業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以及非法提供便利協助少繳稅款各處0.5倍罰款,分別計0.51億元、0.65億元。以上各項共計約8.84億人民幣(約10億港元)

9月26日,江蘇省稅務局已向范冰冰下達《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對此范冰冰未提出聽證申請。9月30日,江蘇省稅務局已向范冰冰正式下達《稅務處理決定書》和《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要求其將追繳的稅款、滯納金、罰款,需要在限期內繳清。否則,稅務機關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中新網

查看原始文章

【逃稅風暴】范冰冰經理人銷毀數簿 遭公安採取強制措施

蘋果日報

【范冰冰被判罰10億】國家稅務總局呼籲逃稅藝人年底前自首 不予罰款

蘋果日報

【逃稅風暴】范冰冰暫脫身 前緋聞男友兼經理人遭刑拘

蘋果日報
查看更多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