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緊公屋富戶政策成效低 實施4年交還單位遠低舊制
香港房屋供應短缺,現時公屋平均輪候時間更突破近年高位至5.8年,雖然政府4年前收緊富戶政策,惟收回公屋單位情況不如理想,據香港房屋委員會最新數字顯示,截至今年3月底已向約1,000個違反富戶政策的公屋住戶發出遷出通知書,包括約520戶違規在港擁有住宅物業,但最終只有330住戶交還單位。翻查運房局資料,在修訂富戶政策以前,平均每年有約280個住戶被收回公屋單位,反映舊政策反比修訂後的新政策收回更多單位。
新修訂的富戶政策由2017年10月起生效實施,有關政策明確指出,若公屋住戶的家庭入息超過公屋入息限額5倍、其家庭總資產淨值超過公屋入息限額100倍、或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便須遷離其公屋單位。而家庭入息超逾公屋入息限額2倍但不高於3倍,便要繳交倍半淨租金另加差餉;家庭入息超逾公屋入息限額3倍但不高於5倍,則要繳交雙倍淨租金另加差餉。
如未能即時遷出公屋單位,住戶可申請「定期暫准居住證」,為期不得超過12個月,期間亦需要繳交雙倍淨租金另加差餉或市值租金。
不過,根據房委會資料顯示,自修訂的新富戶政策生效以來,截至今年3月底已發出約1,000份遷出通知書,但僅收回了約330個公屋單位,佔整體約33%。而在收到通知書住戶中,約有520戶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約有190戶總資產超公屋入息限額100倍;約有40戶入息超公屋入息限額5倍;另有230戶未有進行申報。
翻查運房局資料,房委會於修訂新富戶政策前後的2014至2018年,房委會因相關規定而收回公屋單位平均每年約有280個,明顯比富戶政策修訂後的回收數字更多。以往雙軌的舊制,住戶入息超出公屋入息限額3倍,同時資產超出公屋入息限額84倍,便須遷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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