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逾2億人民幣 「京城國企第一貪」判死緩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周一(30日)發布消息,該院依法公開宣判北京首都創業集團有限公司前黨委書記、董事長李愛慶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時沒收其受賄犯罪所得及收益,上繳國庫。
公開履歷顯示,李愛慶是地道的北京人,於1959年9月出生,被內媒稱為「京城國企第一貪」。他曾先後任北京國資公司、首創集團「一把手」長達18年,卸任首創「一把手」一年多後,於2021年7月被查。北京市紀委監委開除其黨籍和公職時,通報他搞權色交易,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等。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曾刊文披露,李愛慶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收受民營企業主賄賂2億餘元人民幣(約2.2億港元),是監察體制改革以來北京市監委查獲受賄數額最大的案件。北京市曾召開全市「以案為鑑、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會,揭示李愛慶從「一把手」淪為「一霸手」腐化墮落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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