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主遭盤問時多次迴避問題 裁判官拒接納證供 商人脫非禮罪
中年商人涉嫌在中環一間酒吧內非禮一名有工作往來的女子,包括用手摸她的大腿。商人被控一項非禮罪,案件經東區裁判法院審訊後,裁判官鄭潤聰今(28日)裁定被告面對的控罪罪名不成立,並批准辯方的訟費申請。鄭官不接納事主的證供,並指其接受盤問時多次迴避問題,而事發時的酒吧間隔屬開放或格局,難以想像被告會在眾目睽睽下多次非禮事主,如事主就被告的行為出現大反應,當時其他人應會見到。
被告黃良堯(50歲,報稱任職商人)被控於2024年5月9日,在中環卑利街65號地下「Kinsman」酒吧餐廳猥褻侵犯女子X。裁判官指就X的證供方面,她稱擔心在商業會談中離開會致場面尷尬,故被告作出涉案行為後她沒有即時離開,但X亦曾作勢稱要致電被告妻子及稱曾嚴肅制止被告,其實已經破壞了與被告的關係,故實屬矛盾。裁判官又指,在調座位至吧枱時,X大可借故離開甚至直接報案,她卻沒有這樣做。裁判官考慮到當時酒吧的環境及事主接受盤問時的迴避態度,最終裁定被告的非禮罪脫罪。
據X在庭上供稱,被告於酒吧內曾刻意挨近她,入座後更以左手摸她的右大腿,稱「妳做咩着絲襪,鞋烚烚,唔好摸」。X用右手撥開他,明確表示不願意,但被告仍嘻皮笑臉問「我溝妳好唔好?」。X感厭煩曾拿起手機問「咁我打畀Rachel(被告太太)睇吓好唔好囉」,但被告應道「妳咪打囉,我出嚟玩,邊個都知啦」,而被告的騷擾言行仍斷斷續續地發生。其後兩人因酒吧人流增多而被要求移位至吧枱,X稱被告其後曾捉住X的左手臂搖晃,其指尖擦到她的胸部,她最終要嚴肅叫被告停止行為。
案件編號:ESCC 37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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