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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丫海難死因研訊|死因庭今裁定39名遇難者「非法被殺」

am730

更新於 46分鐘前 • 發布於 46分鐘前
2012年國慶日,載有逾百名乘客的「南丫四號」客船被港九小輪「海泰號」撞擊,最終造成39人死亡 (美聯社/資料圖片)

2012年國慶日釀成39人罹難的南丫海難,時隔13年,死因庭於去年5月首次展開死因研訊,先後傳召84名證人出庭作供,包括財利董事、海事處副處長及專家證人等。死因研訊歷時44天後,與訟各方在去年9月中向法庭呈遞書面結案陳詞,惟裁決日子卻三度押後。死因裁判官周慧珠今日(21日)早上裁定,39名遇難者「非法被殺」。

本案由死因裁判官周慧珠主理,死因研訊主任由李希哲代表,39名遇難者一併展開研訊,不設陪審團;有利害關係方為海事處、經營「海泰號」的港九小輪控股有限公司、分別負責建造及經營「南丫四號」的財利船廠、香港電燈有限公司。

是次研訊主要環繞6個聚焦議題,包括負責建造「南丫四號」的財利是否漏裝船隻安裝水密門、財利前繪圖員張福初在計算破艙穩定性出錯時有否推卸責任、港九小輪「海泰號」船頭是否有加裝鋼片、「南丫四號」圍板的高度是否低於標準、海事處檢查「南丫四號」艙門的頻率、及涉事海員有否超時工作。

死因裁判官周慧珠宣讀判詞時稱,2012年10月1日120多名港燈員工及親友乘坐南丫四號出海觀賞煙花,在南丫島對開海面被港九小輪海泰號撞擊後沉沒,造成39人罹難,接納驗屍報告指39名死者死因是遇溺浸死及身體多處受傷等;事件源自兩船相撞,屬兩名船長嚴重疏忽,行為並非純粹犯錯,而是有刑事責任的行為,因此裁定死因是非法被殺。

39名遇難者為區曉霖、鄔寶甜、張月媚、許嘉偉、李瑞蘭、郭亮瑩、蘇貴媛、林日、司徒英、伍彩霞、郭文曦、張頌軒、徐蓮好、王惠娥、林基玉、比索志豪、梁頌彩、易慧、黃麗珍、黎翠玉、徐志偉、陳敏盈、陳榮基、鄭燕蘭、劉靜嵐、梁家杰、李詠梅、甄子祈、古文昌、趙少琼、林蔚懿、胡毓芬、傅玉靈、林嘉敏、劉文麗、陳巧鑾、鄭先鑫、何黃佩蘭、徐凱盈。當中包含8名兒童,他們於2012年10月1日晚上,在南丫島對開海域被淹死。

原文刊登於 AM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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