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磡警署高級督察 涉非禮襲擊女下屬罪成 囚9周罰款6千元 官指知法犯法屬加刑因素
一名56歲男高級督察被指今年2月於紅磡警署內擁抱女同僚並拍其臀部,事後否認普通襲擊及非禮兩罪受審。觀塘裁判法院今(14日)裁定兩罪全部成立,判處監禁9周及罰款6,000元。裁判官丘國新斥被告身為警務人員卻知法犯法,更以上司身份侵犯下屬,屬加刑因素;惟因初犯酌情予以部分扣減刑期。被告獲准以5萬元保釋等候上訴。
庭上裁決指出,被告在審訊中加入從未提及的情節,包括指事主X伸手以示「手掌水平相對」示範案件分類,惟錄影會面及辯方盤問均未有提及相關內容,丘官直言是臨時加插,難以置信。至於被告曾聲稱「不肯定有否揩到」X的手,與其後堅稱「完全無碰觸」的供詞矛盾,丘官批評其證供不可靠。
至於事主X當時未有即時向現場警司投訴,丘官認為事出突然而感到震驚屬合理,加上X並無證據顯示對被告不滿,辯方指她誣衊或因調隊而報復的說法欠缺說服力。
判刑時,丘官指事件發生於警署及事主工作期間,即使非禮程度非最嚴重,監禁仍為唯一適合選項。以8周為量刑起點,再就被告以權力侵犯下屬、知法犯法加刑至10周;其後考慮初犯及前途盡毀,扣減1周,最終判囚9周。普通襲擊罪則判罰6,000元。被告須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港並每周到警署報到兩次。
辯方求情指,被告服務警隊37年,品行良好、生活簡樸,亦為家庭支柱;但亦承認被告「講唔上有悔意」。辯方稱被告已付出沉重代價,包括失去長俸及每月約9萬元薪金,盼法庭從輕處理,惟法庭最終仍判監。
涉案被告為梁閏成,被控於2025年2月18日於紅磡警署內襲擊及猥褻侵犯女同僚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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