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批醫保三大問題 市民須留意「魔鬼細節」
(星島日報報道)政府上月推出自願醫保計畫,鼓勵市民購買醫療保險向私人市場求醫,紓緩公立醫院壓力。不過消委會昨發表專題報告,引述立法會資料,指出四成三擁有個人醫保的市民仍會使用公院服務,反映消費者對醫保存有憂慮。消委會表示,不少投訴個案反映市面的醫保計畫,有擅自更改保障條款、透明度不足及索償諸多限制三大問題,有個案在申索保費後續保被加三倍保費。消委會提出十四項建議,促請保險公司在合約條款訂明清晰定義,市民亦要留意「魔鬼細節」。
消委會昨發表有關個人醫療保險市場的專題報告,反映本港醫保市場有三大問題,第一為保險公司有權無故更改保障條款。消委會指,一名男投訴人九九年購買醫保,至二〇一四年保費為六千一百三十元,之後接受過兩次眼科手術,一六年保費被加至一萬一千元,一七年更加至一萬八千元,保費數年間增加近兩倍,經一輪投訴後,保險公司讓步將保費降至一萬五千元;投訴人不滿保險公司以他做過兩次手術就不斷加保費,認為失去購買醫保減輕經濟負擔的原意。
第二個問題為保單條款透明度不足,女投訴人跌倒住院八天,院方建議她接受住院物理治療,但保險公司只為首三天住院作賠償,隨後五天住院不屬「醫療所需」,其「醫療所需」的定義不是跟醫生診斷。投訴人向消委會及保險索償投訴局投訴後,最終獲得該五天住院賠償。
第三個問題為保障不足,消委會主席林定國表示,坊間的醫保一般拒絕保障投保前未知的已有疾病,他認為市民投保時,未必知道自己患有甚麼病,有關做法不公平,建議業界應該承保該疾病。另有投保人曾進行肛門疾病治療,續保後再因為肛門瘜肉入院,保險公司在他入院後要求改變保單條款,拒絕保障其肛門相關疾病的索償,認為單方面更改保障範圍不合理。
消委會提出十四項短、中、長期建議,包括保單生效後不能重新核保,除非保險公司清楚列明甚麼情況下需要核保。至於條款中,建議業界要統一「醫療所需」的定義,避免出現認知不一情況。
經政府監管的自願醫保推出市場近兩個月,林定國指現時難以評估計畫在市場有甚麼作用,需再細心觀察。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認為,有關計畫是認可商品、具透明度,亦有指定的賠償要求,對業界是重要且正面的先導計畫。食衞局昨表示歡迎消委會的報告,認為報告提出的觀點跟自願醫保如出一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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