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疫情期間「秘撈」虛報在家工作 海關前關員被控欺詐等兩罪
一名香港海關前高級關員,涉於2020年至2021年新冠疫情期間,28次向海關虛報在家工作,實際上卻多次參與醫療輔助隊的有薪外間工作。該前關員早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欺詐等兩罪,案件今(10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被告否認兩項控罪,裁判官將案件排期於11月19日開審。被告續准以5,000港元現金保釋、不得直接或間接與法庭所指明的任何人接觸,並新増不得離港的保釋條件,從11月12日起不得離港。
被告李桂華(42歲,報稱前海關高級關員)被控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載有虛假陳述的文件罪及欺詐罪。首項控罪指被告於或約於2022年3月18日,在香港,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即一份名為「有關申請兼任外間工作一事」的報告表格,而該文件是對該主事人有利害關係,及在要項上載有虛假、錯誤或欠妥的陳述,即被告於2021年5月23日至2022年4月10日期間,沒有執行任何外間工作,以及明知是意圖用以誤導該海關的。
欺詐罪指被告於2020年2月20日至2021年1月17日期間,在香港,藉作欺騙,即向特區政府海關虛假地表示她於2020年2月25日至2021年1月21日,先後28次執行在家候命工作,並意圖詐騙而誘使該海關作出一項不作為,即不扣減被告就該28次工作的薪金合共19,230.61港元,而導致被告獲得利益,以及該海關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被告今表示不認罪,控方指會有7名控方證人,其中4人的證供透過書面形式處理,預料只傳召3名證人作供。辯方表示,除被告擬作供之外,辯方無其他證人。辯方不挑戰被告警誡口供的呈堂性,但會爭拗被告案發時的認知。
案件編號:ESCC 740/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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