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發通函 釐清南向通業務宣傳及銷售安排
金管局向銀行發出通函,釐清跨境理財通南向通業務的宣傳及銷售安排。應南向通客戶要求,內地夥伴銀行在符合內地相關監管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協助該南向通客戶安排在其內地的營業網點,與香港銀行就南向通服務建立三方對話,方式包括線上、電話或視像會議,香港銀行代表可在該三方對話中,向該客戶介紹南向通合資格理財產品。
通函提到,南向通投資者在投資專戶的交易受香港法例法規和監管制度下的保障,香港銀行若作出建議或招攬行為,應遵守適用的為客戶提供合理適當建議的責任;亦應遵守其他相關監管要求。香港銀行應與內地夥伴銀行在合作協議中就有關合作內容明確各方責任及義務。內地夥伴銀行不應有任何表示,示意該內地夥伴銀行為香港銀行在內地的代理或代表。
滙豐:81%南向投資者冀銀行提供投資諮詢
滙豐香港區行政總裁林慧虹認為,新優化安排充分考慮了客戶的利益及需要,對此表示支持。據該行一項關於「跨境理財通」的調查,81%的南向投資者期望其銀行夥伴提供跨境投資諮詢的協助,該行將盡速落實相關指引,並繼續推進投資者教育,發展「跨境理財通」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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