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行人天橋非禮案 辯方指下次提堂可答辯 官表明最後一次押後
一名男警涉嫌在休班時,於黃大仙行人天橋非禮一名女子。男警被控一項非禮罪,案件今日(9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堂。被告的法律代表申請押後,並保證下次提堂可以答辯。裁判官應其要求,把案件押後至9月24日再訊,表明希望這是最後一次押後。被告續准保釋。
33歲被告鄭毓偉,報稱任職警員。據悉,他已被停職。他被控於2025年2月4日,在黃大仙鳳德道8號燈柱AA7096附近行人天橋升降機外,猥褻侵犯另一人,即女子X。被告在案發當日被捕,及後被起訴。
被告上次提訊沒有律師代表,今日聆訊時則有法律代表。辯方申請押後至9月24日,連番保證下次提堂被告可以答辯。裁判官最終把案件押後至9月24日再訊,期間准被告繼續保釋。保釋條件包括2,000港元現金,另不得接觸證人,同時不得前往案發地點。
案件編號:KCCC 96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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