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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6人認妨礙司法公正罪 1人隔離中明答辯 辯方求情指在內地已羈押長時間

獨立媒體 inmediahk.net

更新於 2022年07月14日07:17 • 發布於 2022年07月14日07:17 • 獨媒報導

(獨媒報導)「12港人」涉於2020年試圖潛逃至台灣,遭內地水警截獲,並以偷越邊境罪被捕。除兩人正於內地服刑,另外已回港的9人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黃偉然早前承認製造爆炸品罪,換取妨礙司法公正罪存檔法庭,不獲起訴;另外黃臨福早前則認罪。其餘7人今(14日)被押解往區域法院(借用西九法院)答辯。當中6人認罪,惟李子賢因在獄中被列為緊密接觸者,需待明天完成隔離才能出庭。辯方求情指,部分被告在內地及香港已羈柙長時間逾一年,雖然不會因已在內地服刑而要求減刑,但希望法官使用酌情權考慮。另外亦希望法官以較輕微的不依期歸押罪原則作量刑考慮。

7名被告包括廖子文(19歲)、鄭子豪(20歲)、張俊富(25歲)、張銘裕(23歲)、嚴文謙(23歲)、李子賢(32歲)及郭子麟(21歲)。部分人穿西裝出庭,他們在開庭前不時聊天,亦有親友向他們揮手。犯人欄內有8名懲教人員看管。

李子賢檢疫中未能出庭 押後至明答辯

案件由暫委法官王興偉審理,控方為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代表李子賢的大狀蕭淑瑜指,李今早未能到庭,因他在獄中被列為緊密接觸者,現正隔離中,需待明天完成檢疫才能出庭。因此先處理其他被告的答辯。

同案被告黃偉然(31歲)早前承認製造爆炸品罪,換取妨礙司法公正罪存檔法庭,不獲起訴;另外黃臨福(17歲)早前承認此罪。

辯方望法庭以不依期歸押罪原則量刑 官:本案可被視為挑戰香港法治

有辯方大狀在求情時提到,本案涉及棄保潛逃行為,惟控方以較嚴重的妨礙司法公正起訴,希望法庭仍以不依期歸押的控罪原則考慮量刑。惟法官認為本案可被視為挑戰香港法治制度。代表張俊富的大狀希望法庭考慮以9個月為量刑,同時亦認為控方呈交多年前政府檢控專員因貪污,在律師協助下而潛逃的案例並不適合,該專員轉為控方證人指證,協助的律師終被判囚4年,辯方認為該案比本案更為嚴重。

案情指鄧棨然負責購買快艇

被告同意的案情指,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9名被告連同其他人,通過導致他們本人及喬映瑜、鄧棨然和李宇軒等共 12 名潛逃者由香港潛逃至台灣,以謀求阻止及阻礙正在香港進行的相關各宗刑事案件及警方調查。

案發時,喬映瑜因涉及爆炸品的刑事調查被通緝;李宇軒則涉及危害國安罪行的刑事調查而被法庭下令不得離開香港。而9名被告及鄧棨然各自因社會事件所引起的案件被檢控。

控方指潛逃計劃周詳和具組織。案發時,同夥透過Telegram 通訊。部份同夥亦有多次親身會面商討潛逃計劃。他們商討應如何經海路(例如乘坐貨船)由香港逃往台灣。最終決定由鄧棨然購買涉案快艇,因為成事機會最高。

實施潛逃計劃時,同夥間亦有分工,包括指揮協調、資助潛逃費用、駕車接載各人、相約購買物資,以及在出逃前提供藏匿的「安全屋」等。

金主稱為黃臨福繳付15萬潛逃費

兩人介紹黃臨福認識喬映瑜,他們及其他金主聲稱已為黃付清潛逃費用,約港幣15萬元。黃臨福應指示帶同法庭文件(如保釋表格)前往台灣,接應的「陸委會」(台灣大陸委員會)便會提供庇護。另外有人會在台灣接應和幫助黃。

為確保潛逃計劃成功,自2020年4月,黃按吩咐在九龍和新界的「安全屋」躲藏。每間屋均有人接應。

喬映瑜帶4名被告到大埔學駕船

約2020年7月末,黃偉然經喬映瑜介紹認識「恩典」並會面,「恩典」稱會幫助他乘船偷渡台灣,並會資助費用。「恩典」亦叫黃偉然照顧黃臨福。黃偉然於8月陪同「恩典」前往提取數十萬元現金,作為潛逃計劃的費用。同月,「恩典」和喬映瑜帶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及黃偉然到大埔學習駕船,並安排教練。

於出發前一晚,即8月22日,各人獲告知出發安排並被接載至出發地點。他們分作多路出發。廖子文及鄭子豪跟隨鄧棨然,先往西貢登船,然後由鄧棨然把快艇開往布袋澳接載其他人。

另一路,包括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子賢、郭子麟及李宇軒則由同夥司機接載,最終抵達布袋澳。他們在喬映瑜和「Zizi」指揮下,把物資搬上快艇然後啟航。

2020年8月23日早上,12人乘坐由鄧棨然駕駛的快艇經海路逃離香港。早上他們非法進人內地水域時,被中國執法機關截查拘捕。同年12月30日,廖子文及黃臨福回港時被捕。2021年3月22日,另外7人回港時被捕。

被告招認:為逃避法律責任故潛逃台灣

9名被告於警誡錄影會面中作出招認,他們均承認謀求逃往台灣,以逃避正進行訴訟中的刑事法律責任。廖子文、鄭子豪及鄧棨稱他們於2020年3月至8月期間,曾與「Benz姐姐」及「表哥」等親身會面商討潛逃計劃。鄧棨然曾對他說,他們的潛逃費用由「Benz姐姐」資助。

喬映瑜負責導航及用衛星電話聯絡同夥

另外,鄧棨然駕駛快艇往台灣途中,喬映瑜協助導航,並用衞星電話與其他同夥保持聯絡。鄭子豪則稱「表哥」亦有資助他們的潛逃費用,鄭指自己於航行期間有幫忙把風。當時鄭子豪身上有港幣約1萬元和人民幣約500元。

張俊富稱與「恩典」及喬映瑜會面期間,「恩典」保證會幫他們在台灣找工作或定居。他們3人獲安排在大埔參加快艇課程。其後喬映瑜告知她已找鄧棨然駕艇,3人毋須再參加駕艇課程。喬映瑜曾要求3人支付港幣共15萬元作「潛逃費」,他們籌錢後交由嚴文謙負責付款。

喬映瑜吩咐到台灣後先向「陸委會」自首

出發當日,喬映瑜與他們一起前往布袋澳。並提醒若被截停查問,便假稱正前往釣魚。 喬映瑜又吩咐他們到台灣後,先向「陸委會」自首,接待人員會提供協助。

嚴文謙稱按照「廢中」指示,在中環把款項交給一名男子,並按指示以暗語「我要買榴槤」接洽。郭子麟稱向同學母親借得15萬「潛逃費」,並經朋友支付。

被告認出同夥照片 控方指部分人在逃

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黃偉然及李子賢在憑相認人程序中,認出女子「恩典」。廖子文及鄭子豪則認出接載他們到布袋澳的同夥司機。控方指一些同夥目前仍在逃,部份更已逃離香港。

布袋澳的閉路電視片段拍攝到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黃臨福、黃偉然、李子賢及郭子麟,於出發當日協助把汽油等搬上快艇。

妨礙司法公正罪指他們於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在香港連同一個稱作「廢中」的人、一個稱作「恩典」(別名「大媽」、「姑姐」、「Sister」)的人、一個稱作「Zizi」的人及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通過導致9人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止及阻礙對香港警務處的調查及或因該調查而引發或可能引起的刑事訴訟。

就各人原本的控罪,廖子文及鄭子豪早前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將於周六判刑。

李子賢承認暴動等罪,判囚3年半。黃臨福承認企圖縱火等罪,判入教導所。黃偉然承認製造爆炸品罪,判囚20個月。

張俊富、張銘裕、及嚴文謙則被控《反恐條例》中的「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及「串謀謀殺罪」,現正還柙。郭子麟還柙中待求情。

案件編號:DCCC 57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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