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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

台美關稅協定上路 FDA核准新藥免重做臨床試驗

中天新聞網

更新於 2天前 • 發布於 02月14日06:15

台美關稅協定拍板後,我國承諾加速先進美製醫藥品審查,部分通過FDA上市許可的新藥,在符合條件下,有機會不必重做臨床試驗,可望縮短原本至少360天的查驗登記流程。不過食藥署強調,仍須審視人種差異及適應症資料,並非全面放行。

台美關稅協定拍板後,我國承諾加速先進美製醫藥品審查,部分通過FDA上市許可的新藥,在符合條件下,有機會不必重做臨床試驗。(示意圖/Pixabay)

食藥署副署長王德原表示,未來取得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上市許可的藥品,可依美國藥證作為基礎,檢附人種差異等相關資料,取代部分冗長書面審查程序,審查重點將聚焦適應症、不良反應及療效是否受人種影響,並檢視台美醫師訓練、臨床使用規範等差異。

王德原說明,過去上市前書面審查涵蓋製造流程、化學管制生產資料及藥廠良好作業規範(GMP)等,資料較多。如今考量我國法規要求和美國相近,未來藥商可省去部分重複程序,專注安全及療效等資訊,可望加快審查速度,實際可節省多少天數則仍待評估。

現行新藥自申請至完成查驗登記至少360天,若補件或資料說明不全,時間恐更長。依新機制,已取得美國FDA上市許可證的藥品,可望縮短審查時程。

依現行規定,新藥除動物實驗外,須完成3期臨床試驗,第1期確認安全性,第2期檢視療效,第3期關注人種差異及大規模使用情形。目前除部分歐洲藥品外,多數新藥仍須在台完成完整試驗。未來若美國新藥第3期已進行多國、多中心試驗並涵蓋人種差異,在台可評估不必重做。

針對台美關稅協定可望加速先進美製藥品、醫材審查,中華民國開發性製藥研究協會(IRPMA)回應,肯定政府這次在貿易協議上的突破。(示意圖/Pixabay)

王德原表示,相關放寬須修正「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但是否免做臨床試驗,仍得依個別藥品審查,由專家會議逐案評估,並非所有美國藥品都可取消試驗。他強調,這已是重大放寬,盼在兼顧安全前提下,加速國人取得國際新藥。

針對台美關稅協定可望加速先進美製藥品、醫材審查,中華民國開發性製藥研究協會(IRPMA)回應,肯定政府這次在貿易協議上的突破。未來取得美國FDA上市許可的藥品或醫材,經食藥署專業把關後,將能加速民眾取得安全、具品質保障的最新產品。

IRPMA指出,協定亦強調健保給付、收載程序公開透明及可預測性,這更有助強化病人取得創新療法、促進產業升級與供應韌性,期許台美雙方未來的合作,可持續深化健康及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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