滙豐職員及中介收1.3萬人民幣賄款 協助逾120名客戶開戶口各囚半年
一名滙豐銀行前職員及一名中介公司負責人,承認收取逾1.3萬元人民幣賄款,以協助該中介公司的客戶開立銀行戶口,兩人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各被判囚半年。
每名客戶收500至1500元服務費
30歲被告陳晉熙是滙豐銀行九龍灣分行時任高級銀行業務主任;30歲被告張玲則是「深圳玲科企業咨詢服務有限公司」董事兼股東,該公司在內地提供開立香港銀行戶口服務,並收取每名成功開戶的客戶500至1,500人民幣服務費。案情透露,於2024年3月至去年1月期間,陳晉熙從張玲接受賄款逾1.3萬元人民幣,以協助張玲等人轉介的客戶在滙豐銀行開立戶口,涉及逾120名客戶。
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判刑時指,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剷除貪污及建設廉潔社會。法庭考慮到案件所涉銀行開戶數目及賄款金額,以9個月為量刑起點,並因應被告認罪及其他求情因素,將刑期扣減至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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