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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林爭產案 遺孀質疑林作為新簽遺囑效力

on.cc 東網

更新於 2020年06月17日07:15 • 發布於 2020年06月17日07:15 • on.cc 東網
泰林電器第二代掌舵人林作為的遺產爭議案,今日於高等法院續審。

泰林電器第二代掌舵人林作為之遺產爭議,今早(17日)於高院續審。協助林訂立1999年及2005年遺囑的律師甘鴻明出庭作供,對於原告指有醫療紀錄顯示林作為兩次立遺囑時均精神狀況欠佳,但甘卻沒依律師會指引,找醫生證明他適合簽署遺囑,甘回應林當時對他的提問有反應,故認為沒需要找醫生證明。

代表林作為遺孀、即原告一方的律師指,根據林簽署99年遺囑前的醫療紀錄,他當時兩度中風並口齒不清,醫生亦指他並沒能力管理大公司,質疑甘何以認為他仍適合簽署遺囑。甘反駁指當年到老人院找林,他問問題時林的手「會郁」來給予反應,認為林應該明白他的說話。

原告律師又指據醫療紀錄,簽遺囑當日林全身發炎及生瘡、發燒且須插胃喉及尿喉等,他何以沒有按指引找醫生證明林的精神狀況適合簽署遺囑。甘則稱當時只見林有生瘡但不見有插喉,而且當時林並非在醫院,又能明白他所說的話,故認為林尚算健康可簽遺囑。

至於05年的遺囑,原告律師指根據醫療報告,林當時躺在床上,須插喉不能與人溝通,甘在誓章中亦指他「講嘢都講唔到」,何以仍讓他簽署遺囑。

甘解釋當時要簽的遺囑只是99年的延續,內容沒改變,故只要林明白他的說話便能簽署,毋須再找醫生證明其精神狀況。

林作為生前的同居女友譚雪梅,指林於99年及05年簽署遺囑將遺產交予她繼承。不過林的遺孀蔡惠英及兩名兒子,則指林在1987年訂立、由她們3人繼承遺產的遺囑才是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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