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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漢涉強姦女友女兒 控方指女事主母親在床上見安全套包裝揭發

on.cc 東網

更新於 01月06日08:52 • 發布於 01月06日08:52 • on.cc 東網
案件今日於高等法院開審。

在內地任職街市管理員的男子,涉於兩年半前在女友位於上水某公屋單位內,強姦女友的16歲女兒。該漢其後被控一項強姦罪,他否認控罪,案件今(6日)於高院開審。據控方開案陳詞指,女事主的母親自2017年起與男被告發展親密關係,在事主父親離世後約一個月,被告便搬入單位長住,其後更強姦女事主。而女事主母親於案發後在床上發現安全套包裝,在她詢問下,女事主終透露遭強姦一事。

代號C.Z.G.的男被告(57歲,報稱在內地任職街市管理員)今在普通話傳譯協助下應訊。被告被控一項強姦罪,指他於2023年5月8日在上水祥龍圍邨某單位強姦當時16歲的X。

控方開案陳詞指,X在案發時與母親Y、胞姐及父親於涉案單位居住,X的父親患有腎衰竭且須長期臥床,X的父親獨自睡在一個臥室,其餘3人則同睡另一間房。控方指Y自2017年起與被告有親密關係,被告有時會到涉案單位留宿,並與Y等3人同睡一房。而X的父親在2023年3月離世,被告於同年4月起長期居於涉案單位。

控方又指,案發當日早上,X與其胞姐及被告均在單位內,胞姐其後外出,X則於睡房內使用手機。不久後,被告進入睡房並關門,他從後撫摸X的身體及她的私處,及後又把X推倒在床上,脫去X的褲子並強姦她,期間X曾嘗試推開被告但不果,被告亦曾一度停下接聽Y來電,但之後繼續犯案。X於事後並沒有立即把事件告訴他人,且曾與被告外出買食物。至同日晚上,Y在床上的枕頭附近位置發現安全套的包裝,並質問被告。由於Y不相信被告的解釋,並於翌日再詢問兩名女兒,X才說出自己被強姦一事。

案件編號:HCCC 26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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