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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少女遭圍毆案 3名女學生認襲擊罪 首被告判入更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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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天前 • 發布於 2天前 • on.cc 東網
首被告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刑。

一名17歲少女於前月在旺角洗衣街一大廈殘廁內疑遭多名女童襲擊,包括被掌摑及把頭部撞牆,其後網上流傳少女被襲的片段。執法部門其後拘捕多名懷疑涉案少女,其中3名年齡介乎13歲至16歲。她們被落案起訴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3人早前已承認控罪,首被告今(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刑。陳慧敏裁判官指其不珍惜法庭給予的機會,最終判其更生中心令。

3名女被告依次為鄭然㬢(16歲,無業)、15歲女學生及13歲女學生,她們均承認控罪。3人被控於本年10月17日,在旺角金雞廣場18樓金都桌球城殘廁內襲擊蘇姓女事主。鄭的代表律師早前求情指,鄭承認曾打事主臉部6次,並指是因他人要求才動手,現已知錯。律師望念及鄭的參與程度遠比其他被告輕,而予以輕判。

陳官今在庭上指鄭的感化令報告不理想。陳官表示早前為鄭索取第一份感化令報告時,鄭撒謊稱有毒癮;而在新索取的感化令報告中也表示不願意接受為期12個月的住宿規管,故感化官表示無法將鄭導上正規,顯示鄭不珍惜法庭給予的機會。由於報告顯示感化令、社會服務令及戒毒所等均不適合鄭,裁判官最終判其更生中心令。

案情指,3名被告與蘇姓事主本身互相認識,案發當日晚上7時許,事主與3名被告及他人到涉案桌球會,事主問其他人可否讓她吸加熱煙,當中包括次被告的男友。次被告覺得很煩擾,於是叫其餘被告和其他人到殘廁教訓事主。3名被告均掌摑事主的臉部,並對她拳打腳踢,期間有人拍攝整個過程。事主其後獲放行,並感覺頭部觸痛、左臉和嘴唇腫痛,但沒有求醫,家人發現傷勢後報案。

3名被告於11月8日被捕,她們均承認犯案,在警誡下,鄭承認是第三被告叫她打事主所以犯案,她又表示知錯不會再犯。次被告稱因事主「唱我做雞,我好嬲」,所以帶同其他人襲擊事主。第三被告則稱因「佢(事主)攬我條仔」所以才與他人一同犯案。

案件編號:WKCC 5090/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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