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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豪坊通天梯案】工程師認無檢查五安全裝置 否認無檢查驅動鏈斷裂裝置指控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18年11月06日05:16 • 發布於 2018年11月06日04:20

旺角朗豪坊去年3月發生電梯事故,接駁4樓至8樓的「通天梯」突然逆向向後溜,造成18人受傷,3人需送院檢查。涉事註冊自動梯工程師事後被起訴兩項罪名,他早前不認罪。昨日控方修改第二項控罪,他今於九龍城法院承認修訂的第二項控罪,但否認第二項控罪中未有檢查驅動鏈斷裂裝置的指控。
控辯雙方同意事實指,朗豪坊的47條扶手電梯的承辦商均為奧的斯電梯(香港)有限公司。66歲被告馬兆麟為奧的斯聘用之註冊自動梯工程師,他負責設備保養及安全檢查,半年檢查一次。被告承認沒有檢查到的5項安全裝置如超速感應器、上裙板掣等,均會在電梯受到干擾下將扶手電梯煞停。
控方開案陳詞所言,被告於去年1月24日早上到朗豪朗作扶手梯定期檢查,但閉路電視可見,被告及另外兩名工人只檢查了22多分鐘,而且電梯大部分時間都處於靜止狀態,檢查人員理應只可看到驅動鏈約1米的部分,但整條主驅動鏈則長達4米。
此外,專家姚勇毅工程師認為主驅動鏈(MDC)及驅動鏈斷裂裝置(BCD)未有被徹底檢驗;城市大學的胡志文教授認為由於主驅動鏈金屬疲勞而斷裂,但主驅動鏈斷裂前所產生之裂紋理應肉眼就可見;林超雄博士事發後有到場實地調查,他表示主驅動鏈因金屬疲勞斷裂,加上驅動鏈斷裂裝置失效,未能啟動附加制動器,因此發生事故。
控方傳召機電工程署工程師湯翰明出庭作供,湯於事發後翌日曾到朗豪坊現場檢查通天梯,他指出初步調查,事故牽涉的機械設備主要為主驅動鏈及驅動鏈斷裂裝置。湯表示若斷裂裝置有啟動的話,可確保扶手電梯發生事故會立即停下。但湯稱當日檢查發現BCD未有啟動,而主驅動鏈亦發現「跌咗出嚟係井底」(即梯頭金屬板下的槽底) 。
法庭記者:陳楚琨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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