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偲嫣被控違選舉舞弊行為周五提訊
正義聯盟黨前主席李偲嫣,在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落敗,涉嫌沒有遵從選舉法例處置某些選舉捐贈,被廉署起訴一項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的罪名,後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答辯,她獲准保釋。
控罪指,54歲的李偲嫣涉嫌在16年7月24日至11月8日期間,沒有遵從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身為候選人,在收取她不知道姓名或地址的損贈者,給予9項合共22530元的選舉捐贈後,沒有確保有關捐贈不會用於償付或分擔償付她作為候選人的選舉開支,及將有關捐贈給予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或慈善信託。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正義聯盟黨前主席李偲嫣,在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落敗,涉嫌沒有遵從選舉法例處置某些選舉捐贈,被廉署起訴一項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的罪名,後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答辯,她獲准保釋。
控罪指,54歲的李偲嫣涉嫌在16年7月24日至11月8日期間,沒有遵從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身為候選人,在收取她不知道姓名或地址的損贈者,給予9項合共22530元的選舉捐贈後,沒有確保有關捐贈不會用於償付或分擔償付她作為候選人的選舉開支,及將有關捐贈給予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或慈善信託。
留言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