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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稱遭警非法襲擊及拘捕侵人權 男子入稟向警務處索償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20年06月03日05:07 • 發布於 2020年06月03日03:36

一名男子聲稱,1月31日行經旺角遭警方非法襲擊和非法拘捕,警方亦拒絕送他去醫院檢查傷勢,男子最終翌月踢保無條件釋放。他其後入稟區域法院控告香港警務處,指警方非法拘禁等行為涉嫌違反《基本法》,並侵害他的基本人權,並向警方索償。
入稟狀指,原告人陳瑞榮(譯音)於本年1月31日途徑旺角道近彌敦道期間,遭警員非法毆打和非法拘捕,及後在旺角警署拘留期間,陳要求去醫院檢查傷勢但被拒。他一共被警方不合法羈留超過46小時,最終獲准以5000元保釋候查,直至翌月原告決定「踢保」,獲警方釋放。
原告指警方的非法行為導致他飽受折磨,除了身體傷勢,原告亦承受了精神壓力,襲擊他的警員亦干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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