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戶申租金援助屢受阻 團體促培訓熟習豁免條件
疫情肆虐持續一年,經濟下滑致市民生計大受影響。監察公共屋邨福利規劃聯盟曾於上年度8月發表報告,指66%公屋居民不知道房委會推出租金援助計劃,而於今年度再進行調查,訪問全港9條新屋邨約15名受訪者,發現許多居民申請租金援助時遭房屋署或管理公司隨意打發、不友善對待,甚至被勸申請綜援。團體批評,當局沒有理由用申請綜援作藉口,阻撓居民申請租金援助。
租金援助計劃門檻為2年居住期限。然而,房屋署曾表示如受加租影響、或該2年間家庭狀況劇變則可獲豁免。曾嘗試申請的葵芳公共屋邨劉女士指,當職員知悉其居住年期不足2年,隨即被打發離去。團體成員梁兆隆表示,的確有居民未住滿2年亦可獲豁免,惟前線職員缺乏有關指引資訊,導致劉女士未能申請,批評當局的豁免條件是「名存實亡」。
長沙灣麗翠苑楊女士則批評物業管理處職員態度太差,感覺職員「好唔願意幫我,(申請時)好似乞兒咁」。加上各邨申請租金援助流程和指引不統一;職員態度對申請人不友善;申請資訊透明度不足,種種問題都使居民難以申請租金援助。
梁批評房署職員及物業管理處職員的態度非常影響居民申請計劃。雖然自去年8月的調查報告出爐後,房署有輕微改善,但在資訊流通方面仍有待加強。團體建議,房署應加強前線員工對處理流程及申請資格的培訓,同時因應疫情關係,居民收入波動,應直接豁免居住年限至少2年之申請門檻,以及酌情處理延長成功申請住戶接受租金援助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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