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助理副校超市偷竊 准自簽2千元守行為36個月
47歲中學助理副校長涉於去年10月在銅鑼灣一超市偷竊約3,500港元的商品,被控一項偷竊罪。案件今日(23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控方同意撤回控罪,在被告同意案情後,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批准被告自簽2,000港元守行為36個月,期間不得干犯或企圖干犯任何與不誠實有關的刑事案件,張官讓被告珍惜這次機會。
被告吳嘉欣(47歲,報稱中學助理副校長)被控於2025年10月11日在銅鑼灣軒尼詩道555號崇光百貨(銅鑼灣)地下二層「崇光超市」偷竊18包麵、4樽飲品、2盒米、3包零食、2樽保健品和10樽調味料,總值港幣3,561.4元,而上述物品為崇光(香港)百貨有限公司的財產。
案情指出,案發當日被告在涉案超市內形跡可疑,將貨架上的貨品擺入購物袋, 且沒有為這些物品付款就試圖離開,後被超市保安載停。被告在警誡下稱因一時貪心而犯案。
案件編號:ESCC 2996/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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