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Mo入稟向康文署及藝能等索償 案件排期明年1月聆訊
男團MIRROR於2022年舉行紅館演唱會期間發生墮屏意外,「阿Mo」李啟言等兩名舞蹈員被懸掛半空的巨型屏幕飛鍘擊中。李啟言上周五(25日)分3案入稟高院,向康文署及與事件有關的多間公司,包括藝能工程有限公司等索償。入稟狀沒有列明索償金額。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排期2026年1月9日進行聆訊。
今次入稟牽涉3案。原告均為李啟言。首案7名被告為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署長、藝能工程有限公司、 廣域策劃有限公司、協興隆舞台工程公司、聯和専業服務有限公司、C.A.N.I,及輝固(香港)工程顧問有限公司。次案3名被告為后會館廣告製作有限公司、舞館有限公司、香港創科媒體製作有限公司、In Technical Productions Limited。第三案被告是東莞市銚龍舞台製作有限公司。
3案的入稟狀均提到,原告於2022年7月28日約22時35分,在香港體育館擔任「MIRROR」演唱會 WE. ARE舞蹈員期間,一塊重約500公斤的LED顯示屏墜落到原告身上,7名被告對事件均有責任,要求賠償,及支付相關訟費。入稟狀沒有列明索償金額。
案件編號:HCPI173-175/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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