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葬滿6年遺屬8.28前要執骨 逾期政府代為火化
政府今日(14日)在憲報刊登命令公告,通知市民須移走及處置於6個公眾墳場、2013年內安葬的先人遺骸。受影響的墳場分別為和合石墳場、長洲墳場、大嶼山大澳墳場和禮智園墳場的棺葬墓段,以及羅湖沙嶺墳場T段和沙嶺金塔墳場的政府金塔墓段。
市民如欲自行安排撿掘及處置其先人遺骸,須於本年8月28日或之前,向食環署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提出申請,地址為九龍紅磡暢行道六號地下高層。如未按上述方法處理,下葬於該6個墳場的遺骸會先在政府火葬場火化,而骨灰將安葬於羅湖沙嶺金塔墳場或食環署署長指定的其他墳場。
該項命令是食環署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的規定而發出,該條例授權食環署署長,指示從公眾墳場內移走及處置埋葬不少於6年的遺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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