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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使用廁所問題與食客起爭執 李偲嫣兒子以菜刀傷人 認罪判囚2年2月

法庭線 The Witness

發布於 10月08日07:39

已故「正義聯盟」主席李偲嫣的兒子劉仲朗,涉於兩年前在紅磡一間餐廳,因使用廁所問題與食客發生爭執,其後以 30 厘米長的菜刀傷及食客胞弟的左臂。劉被控有意圖而傷人後,一度缺席聆訊,他周三(8 日)於區域法院承認「有意圖而傷人」及「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罪。

法官周燕珠指被告施襲的力度大,事主傷勢嚴重,惟因未能聯絡事主,無從得知有否留下永久傷勢。官亦不接納被告稱忘記了出庭,認為他有意逃避聆訊,最終判被告監禁 2 年 2 個月。

案情:被告試圖砍向事主頭部

被告劉仲朗(現 31 歲,報稱廚師)承認各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及「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罪。承認案情指,他在 2023 年 9 月 23 日於紅磡蕪湖街的「雞煲皇」與友人用餐,與洪姓事主互不相識。翌日凌晨 12 時許,被告與事主的胞兄在餐廳廁所外發生爭執。約 10 分鐘後,被告突然走近事主的餐桌,對其胞兄大罵粗言穢語,餐廳東主分開兩人。

事主與胞兄其後在餐廳外再遇到被告,被告對事主大叫,餐廳東主再嘗試勸架,惟被告情緒激動,進入餐廳找到一把 30 厘米菜刀折返,試圖砍向事主頭部,事主舉起左臂自衛,左臂近手肘被菜刀砍傷,事主胞兄制服被告,警方接報到場拘捕被告。

案情:金屬碎片嵌入事主尺骨附近

事主的醫療報告顯示,其左肘有 8 厘米裂傷,須接受緊急手術,醫生發現一塊 2.5 厘米的金屬碎片,部分嵌入事主的尺骨近端,伴有兩厘米的不完整裂痕,其肘肌群有 80% 切斷,關節囊下部有 1 厘米裂傷,已縫針修復,獲以石膏板保護,醫生另批出 18 天病假。

被告在警誡下否認罪行,並指遭數名男子襲擊,不記得有一把刀。他其後在警誡會面中承認,在餐廳飲酒後,在餐廳因使用廁所的問題,與一名身分不詳的男子發生爭執,因衝動和受酒精影響,抓起菜刀砍了事主左臂近手肘一刀。

2024 年 7 月 2 日,被告須在區院應訊,但他缺席聆訊,被發出逮捕令。被告 8 月 24 日被警方尋獲及再次被捕。他在警誡下表示,忘記須出席聆訊。

官庭上展示菜刀缺口及碎片

綜合辯方庭上陳詞及法官引述的求情,被告的母親已過世,現與父親同住,月入 1 萬元,他過往沒有暴力案底,與事主素未謀面,因一時衝動犯案,行為沒有預謀,純粹出於愚蠢,亦已還押一段時間,希望法庭酌情輕判。

法官周燕珠判刑前向被告展示菜刀的缺口,以及一塊金屬碎片,問被告「看不看得到?」被告回應指「睇到」。

官:施襲力度大、傷勢嚴重

法官判刑時指,接納被告沒有預謀襲擊事主,但被告原本斬向事主頭部,事主舉起手自衛,案情可見被告施襲的力度大,造成嚴重傷勢,雖然沒有證據顯示事主留下永久傷勢,但只是因為警方與事主失去聯絡。官採納監禁 3 年為有意圖傷人罪的量刑起點,認罪減刑至兩年監禁。

至於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罪,官指不接納被告稱忘記了出庭,認為被告有意逃避聆訊,因案件性質嚴重,一般沒有案底人士,不會忘記出庭。官以監禁 5 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後減刑至 3 個月,並將兩罪的 1 個月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為 2 年 2 個月。

曾被控襲擊繼父

被告劉仲朗(31 歲,報稱廚師),被控於 2023 年 9 月 24 日在紅磡蕪湖街 123 號地下的餐廳「雞煲皇」,意圖使洪姓男子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他另被控於 2024 年 7 月 2 日,身為獲准保釋的人,無合理因由而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

翻查資料,被告於 2020 年曾被控另一項傷人罪,指他與母親李偲嫣及繼父吃宵夜後,因金錢問題與繼父爭執,並以相機腳架襲擊對方 10 分鐘,一度乘的士離開後,再折返用腳架襲擊繼父 5 分鐘,令其頭部及手部有瘀傷、臉骨骨折。控方最終同意撤控,改以簽保 2,000 元及守行為 18 個月結案。

DCCC42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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