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員捲陳年槍擊案 上訴後判囚4年
內蒙古烏蘭察布市四子王旗公安局前副局長邢志強30年前截查一名可疑男子時,開槍射死對方,事後遭控故意殺人罪名,一度被判無期徒刑。案件近日重審,法院以故意傷害罪,改判刑志強有期徒刑4年。
被告刑志強1995年仍在四王子旗公安局出任民警。案情指,他當年6月6日他與友人騎電單車前往打靶時,看到案中死者孟永清正駕駛一部懷疑偷來電單車,遂上前攔截。在此期間,他曾遭孟永清用刀劃傷,於是決定開槍擊,導致對方兩天後死亡。
1995年6月28日,邢志強獲四子王旗公安局局長辦公會議認定其行屬正當防衞,此後轉入公安局刑警大隊工作,2010年升任四子王旗公安局副局長。他2020年被翻舊案,2022年遭控故意殺人罪名,2023年被裁定故意殺人罪罪成,被判無期徒刑。
內蒙古高院2024年3月裁定,原審判決認定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故撤銷一審判決,發回烏蘭察布中院重審。同年11月,烏蘭察布中院重審庭審圍繞案發經過、死者生前傷情等方面展開討論,邢志強當時再次強調自己當年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衞,不構成故意殺人行為,懇請法庭判其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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