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磡失火工廈單位為非法劏房 屋宇署勒令業主整改
昨日(3日)凌晨3時許,紅磡馬頭圍道21號義達工業大廈4樓一劏房失火,導致4人受傷送院,懷疑有電器短路引致火警。屋宇署十分關注事件,懷疑涉事單位被分間作非法住用用途,署方已隨即展開調查,如發現有違法行為,會考慮向相關人士提出檢控。
火警後,屋宇署已派員到涉事單位展開調查,發現涉事單位被分間為多個細單位,部分分間單位被非法用作住用用途。署方已根據《建築物條例》(《條例》)第25(2)條及26(1)條向有關業主發出法定命令,着令中止將該單位用作住用用途及糾正危險情況。署方會繼續進行調查,如發現有人違反《條例》,定必嚴肅跟進,包括考慮向相關人士提出檢控。此外,屋宇署會把該幢樓宇納入針對工業大廈被非法用作住用用途的大規模行動,安排分批巡查該樓宇的其他單位。
屋宇署發言人表示,工業大廈的設計、圖則審批和建造,只擬作工業用途。由於工業樓宇內的單位會用作工業活動,包括用以儲存危險及易燃物品,把工業樓宇非法改作住用用途會對用戶構成嚴重的安全風險。因此,任何人士均不應在工業樓宇內居住。參與樓宇買賣及租務活動的人士,包括準買家、租戶和地產代理等,亦應查明單位的批准用途,不應把工業用途的單位作住用用途。
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根據《條例》第25(2)條發出的中止用途命令或第26(1)條發出的修葺令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第五級罰款(目前為五萬港元)及監禁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五千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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