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訪不獲批 設上訴機制
政府建議任何人士探訪在囚人士需獲懲教署署長批准,包括法律聯繫、醫生等,消息人士談到2019年反修例期間,有律師探望同案疑犯,涉及國安風險,也有人藉探訪進行煽惑對抗。在法律聯繫方面,過往更曾有在囚人士在法律探訪期間,將未經授權物品交予其法律顧問攜離監獄,因此修例加強規管。不過,新措施下,懲教署處理相關個案須向裁判官取得手令,限制探訪也會有上訴機制。
當局介紹,修例賦權裁判官因應懲教署人員的申請,在特定情況下發出手令,可授權署方向在囚人士或候審在囚人士施加限制,即該名人士不得於手令所指明的期間,與指明的個別法律代表有任何形式的聯繫,但該在囚人士仍可諮詢自己所選擇的其他法律代表。相關限制機制也應用於候審在囚人士或上訴人為進行辯護或上訴目的而接受註冊醫生探訪,與法律探訪機制一樣,當局認為有必要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以有效防範其被濫用而引起的風險。
消息人士表示,限制探訪會有上訴機制,如果任何探訪人士被拒絕探訪,可以向署方或申訴專員上訴。另外,如指明的法律代表或註冊醫生被法庭發出手令禁止任何形式的聯繫,在囚人士亦可向法庭上訴。
資料顯示,因涉及泛民初選案正服刑的鄒家成曾於2023年5月,因為涉嫌未獲懲教署許可下,擅自將投訴表格交給到荔枝角收押所探望他的女律師帶走,代為轉交申訴專員公署而遭到檢控。鄒與相關律師及後同被控一項「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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