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逾3378萬人民幣 馬鞍山副市長囚11年
安徽省馬鞍山市委前常委、市政府前黨組副書記、副市長黃化鋒涉嫌受賄超過3,378萬元(人民幣,下同,約3,666萬港元),案件周日(11日)在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黃化鋒受賄罪成,判囚11年,罰款280萬元(約304萬港元)。
法院審理查明,黃化鋒2002年至2024年利用擔任安徽六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銅陵化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銅陵市副市長,馬鞍山市委常委、副市長等職務便利,或利用其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透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行為,為他人在股權投資、職務晉升、項目承攬、合約簽訂等方面牟取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財物。
法院審理認為,黃化鋒以權謀私,為請託人牟取不正當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鑑於被告人黃化鋒坦白、立功、認罪認罰、逾507萬元(約550萬港元)受賄未遂、退繳全部違法所得,法院依法對其酌情量刑。
東網網站 : https://on.cc/東網Facebook專頁 : https://www.facebook.com/onccnews/
留言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