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男女借銀行戶口助洗黑錢5500萬 法官接納控方加刑申請
4女2男被指於3年間,借出自己的銀行戶口予騙徒「洗黑錢」約5,500萬港元,當中包括涉及網上購物騙案的犯罪得益。該6人早前被控洗黑錢及串謀洗黑錢等7罪,其中5人認罪,餘下一人則經審訊下被裁定罪成,今(27日)於區院接受判刑。控方以本案罪行發生普遍及令社區受嚴重損害為由申請加刑,法官林偉權最終接納申請,加重各被告四分之一刑期,6人最終被判監26個月兩星期至36個月兩星期。
6名被告分別為衛雲憶(63歲)、陳雲鳳(女、66歲)、劉秀琴(女、73歲)、黃錦文(57歲)、丘松蘭(女、51歲)及羅㛄娸(女、34歲),6人合共被控4項洗黑錢及3項串謀洗黑錢罪,除丘否認一項洗黑錢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判囚36個月兩星期外,其餘5人均認罪被判監26個月兩星期至35個月不等。6人被指於2016年至2019年間共借出7個銀行戶口供騙徒清洗黑錢,涉款約5,500萬港元。
案情指,執法部門於2018年成功搗破一個網上購物騙案的本地集團,一共拘捕8名團伙成員。涉案團伙牽涉共43宗不同類型的網上購物騙案,事主在不同的網上購物或社交平台接觸騙徒購買演唱會門票、主題公園門票及月餅券等,並按照騙徒指示轉賬至指定銀行戶口。惟事主付款後,並無收到貨物。43宗案件的受害人總共損失超過17萬港元。
執法部門調查後發現部份事主曾轉賬到6名被告的銀行戶口內。經審視相關銀行文件後,執法部門發現該6名被告,除案中的犯罪得益外,亦於2016年6月至2019年6月期間,利用該7個傀儡戶口清洗大量不明來歷的黑錢,高達5,500萬港元。在警誡下,有被告承認收取數千港元報酬,將自己的銀行戶口賣予不法之徒。控方申請加刑,最終獲法官批准。法官指眾被告雖非主謀,但他們讓別人使用其戶口去洗黑錢,罪責亦屬不輕,因若沒有人借出戶口,該等犯罪集團也難以順暢運作。
案件編號:DCCC 4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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