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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丫海難死因研訊 明日將裁決

on.cc 東網

更新於 01月20日10:15 • 發布於 01月20日10:15 • on.cc 東網

2012年10月1日發生的南丫海難,造成39人罹難。死因庭自去年5月起就事件召開死因研訊,先後傳召84名證人出庭作供。經過44天研訊,訴訟各方於9月中作結案陳詞。曾3度押後裁決的案件將於明日(2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裁決,並預留本月22日的審期。

南丫海難發生於2012年,政府事後委任南丫島附近撞船事故調查委員會,該會在2013年4月提交調查報告,分析撞船原因及提出建議;警方則於2015年向死因裁判庭提交南丫海難死亡調查報告,其後一直向其滙報調查進度。2020年,政府官員在立法會接受質詢時透露警方接獲律政司通知,決定不再就事件對任何人或公司提出檢控。死因庭於同年決定不召開研訊,直接裁斷遇難者「非法被殺」。3名死難者家屬認為事件成因與責任未完全釐清,於2022年入稟高院要求法官頒令就事件召開死因研訊,被拒絕申請,其後有2名家屬不服裁決提出上訴。上訴庭認為召開死因研訊符合公眾利益,加上家屬一方就案件提出新証據,遂頒令召開死因研訊。

本次死因研訊由死因裁判官周慧珠審理,不設陪審團。有利害關係方為海事處、經營「海泰號」的港九小輪控股有限公司、分別負責建造及經營「南丫IV」的財利船廠、香港電燈有限公司。

代表死者家屬的律師結案陳詞時曾指,「南丫IV」沒有裝上水密門對本案影響深遠,並引述海事專家證供指,若有在兩艙設水密門必定能延遲「南丫IV」下沉時間以拯救船上人。律師力陳財利董事羅愕瑩稱早在30年前已決定在船隻兩艙之間不設水密門,是「講大話」,其目的或是為了保護財利的名聲及逃避刑事責任。海事處一方亦質疑,羅作供時前後供出多個不同解釋,故認為不可能相信其證供。

案件編號:CCDI 1075-111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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