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律師搞錯兩同名人士 致法院錯判
內地一名男子早前透過法律途徑追債2.6萬元人民幣(約2.8萬港元),詎料其代表律師誤以為一名同名同姓男子正是債仔,導致江西省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出現錯誤。內媒上周六(24日)報道,除了原告提出撤控,贛州中級人民法院亦稱將依法糾錯,同時會追責問責。
債主朱某2010年1月8日向胡某清借出2.6萬元人民幣現金,雙方立下借據,多年來未再聯絡。由於他只知道胡某清是名公職人員、大概年齡及戶籍等資料,遂委託律師處理,最終在贛州上猶縣找出一名同樣叫胡某清人士,於是入稟法院追債。
2025年4月,案件在江西省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開庭。胡某青妻子黃女士當時辯稱,丈夫身體不便出庭,中風後已經癱瘓,生活不能自理,並否認丈夫寫過借據,一家人一直住在村內,根本不認識朱某。惟法院認定朱某所訴債務存在,之後判定胡某青需於判決生效15天內償還欠款,並支付2024年12月16日後產生利息。
直至上周五(23日),贛州中院發通報稱,一審判決存在錯誤。黃女士同日提到,從一開始接到朱某追債電話就知道找錯人,理由是丈夫2010年1月4日中風入住醫院淳切治療病房,之後癱瘓至今,根本不可能外出借錢。談及為何在一審沒有拿出證據,她稱丈夫癱瘓不能出門,以前亦沒有寫過甚至字,沒有留下筆迹,加上家中經濟有困難,根本無錢請律師。
朱某則解釋,他委託律師處理起訴事宜後,是律師通過自己方法找到胡某青具體訊息,由於被告在開庭時沒有出庭,始終未見過債仔真身,故無法辨認。他續指事後曾到派出所調取資料,民警找到上猶存在兩位胡某青,同名同姓,彼此只差兩歲。當民警提供兩人照片,他確認黃女士丈夫確實不是債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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