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審訊途中遇暴雨及車禍判付訟費 大律師許淑儀上訴得直
大律師許淑儀在去年一宗區域法院審訊中遲到10分鐘,解釋是受黃色暴雨警告下的大雨影響,加上遇到交通意外。法官葉佐文不接納解釋,認為許的遲到浪費法庭時間,頒下虛耗訟費命令,下令許支付共1,400港元予各方。許淑儀不服命令提上訴。上訴庭今日(24日)頒判詞,裁定許上訴得直,並判她獲訟費。形容這次遲到有合理解釋,不過是小事。
判詞透露,涉案的審訊牽涉7名被告,他們分別面對非法禁錮、襲擊、盜竊及刑事恐嚇罪。審訊於2024年7月22日至8月6日進行,虛耗訟費命令則涉及7月31日的審訊。當日聆訊安排在早上11時進行,上訴人在11時10分在到達法庭。上訴人解釋是因交通意外及交通擠塞緣故,法官葉佐文指交通意外每日都會發生,他需要履行案件管理職責,並表明技術上他要頒下虛耗訟費命令。
判詞續指,就10分鐘延誤,他計算上訴人需支付每個參與方200港元。到這時,法官說他還需要聽上訴人有沒有說話想講。上訴人再重申她是因為交通意外及黃色暴雨警告才遲到。法官認為這不構成理由,下令上訴人在一個月內,向7個單位支付各200港元,共1,400港元。上訴庭指,今次涉及的只是短暫的遲到,而遲到理由完全可以理解,僅小事一樁。而且,法官亦沒有給予充夠機會讓上訴人解釋。裁定上訴人上訴得直,撤銷命令。
案件編號:CACC17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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