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刊憲 香港議會16人列潛逃者 禁資助及撤銷特區護照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人今日(4日)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在憲報刊登公告,指明16名被法院發出拘捕令、現正潛逃的人士,包括何良懋、霍嘉誌等,並對他們實施多項措施,包括禁止提供資金或處理其資產、限制與不動產相關的活動,以及禁止涉及合資或合夥關係等行為。
根據憲報所載,政府向全部16名潛逃者實施三項措施,包括禁止任何人向他們提供資金或其他經濟資源,禁止將不動產出租或提供予他們,亦禁止與他們成立合資企業或合夥關係。當中12人,包括何良懋、陳麗珍、曾偉藩、錢寶芬、夏海俊、侯中宇、何永友、姜嘉偉、林千淦、吳文君、黃振華及黃修和,被撤銷特區護照。何良懋與姜嘉偉另被暫時罷免董事職位。
政府發言人表示,有關人士潛藏於英國、美國、加拿大、德國、澳洲、泰國及中國台灣等地,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當局有需要採取進一步措施予以遏止。警方呼籲市民遵守法例,切勿直接或間接向相關潛逃者提供任何形式的財務支援,包括資金、資產或協助營運網上平台,否則一經定罪可被判監七年。
此外,保安局已要求警方整理有關證據,考慮是否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60條,禁止「香港議會」及「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在港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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