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逾2.71億人民幣 西藏自治區政府前副主席王勇判死緩
西藏自治區政府前黨組成員、副主席王勇涉嫌受賄逾2.71億元人民幣(約2.95億港元),案件周二(8日)在湖南省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王勇罪名成立,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審理查明,王勇2007年至2023年利用擔任民航西南地區管理局政策法規處處長,民航貴州安全監管局黨委書記、局長等職務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幫助有關單位和個人承攬工程,非法收受財物。
法院認為,王勇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遂作出上述判決。法院曾在今年5月開庭審理此案,王勇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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