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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落樓買消夜遭毆斃 四男被判囚1年 官指屬使用過分武力

on.cc 東網

更新於 2025年06月24日08:25 • 發布於 2025年06月24日08:25 • on.cc 東網

一名34歲男子,於去年11月的一個凌晨到屯門友愛街市對面熟食檔買消夜時,疑因目光問題最終被多人圍毆,他負傷返家後突然陷入昏迷,送院搶救後死亡。警員經調查後拘捕4名懷疑涉案男子,落案起訴一項謀殺罪,其後被改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他們於早前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今(24日)被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判處監禁一年。鄧官指本案雖屬「拳頭交」,且是死者先動手,但4名被告制服事主後,仍對他拳打腳踢,屬於使用過分武力。

4名被告依次為63歲運輸工黃錦華、58歲電器技工梁金有、60歲運輸工人何志建及周健。他們原被控於2024年11月10日,在屯門友愛邨友愛街市地下5舖「包點先生」外謀殺何俊傑,其後被改控於同日同地點,襲擊男子何俊傑,因而對何造成身體傷害。

辯方代表律師今引述4名被告的背景報告指,他們在事發後均有悔意,他們亦非有預謀犯案,屬「拳頭交」,事主亦並非因該次打鬥而身亡。辯方續指,4名被告沒有對死者不敬,是死者首先將被告何志建推倒,其餘被告則加入,並由勸交變打鬥,望法庭念4人已還押一段時間,及坦白認罪而輕判。裁判官判刑時指,本案是「拳頭交」,案情顯示是事主首先出手,4名被告還手並圍毆他,即使事主被制服,幾名被告依然繼續對他拳打腳踢,尉於使用過分武力。裁判官最終以監禁18個月作為量刑起點,因4人認罪減獲刑至監禁12個月。

案件編號:TMCC 2739/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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