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下陷阱賣女友到緬甸 華漢重囚18年
廣東省梅州市一名男子早前透過戀愛手段,誘騙女子前往緬甸妙瓦底,再賣予境外犯罪集團。法院近日裁定拐賣婦女罪等罪成立,重判男子監禁18年,罰款5萬元(人民幣,下同,約5.5萬港元)。
受害女子陳某家屬1月6日報案,陳某出門打工被騙到國外,自此失去聯絡。公安機關同月10日抓獲男疑犯羅某,經查發現羅某等人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通過網絡發布交友及招聘資訊,假裝與受害人談戀愛獲取信任,再以到泰國開辦銀行卡可獲取高額報酬為由,誘騙受害人偷渡出境,並以每人4萬元(約4.4萬港元)至6萬元(約6.6萬港元)不等價格賣予犯罪集團。案中女子陳某2024年12月底偷渡出境前往老撾,後經泰國進入緬甸妙瓦底,從此下落不明。
梅州市梅江區檢察院早前指控羅某以非法牟利為目的,夥同他人,多次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且以出賣為目的,把一名婦女拐賣至境外,其行為已構成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拐賣婦女罪。法院7月一審採納全部公訴意見,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8年。羅某認為判決事實不清且量刑過重,故提出上訴,結果上月遭到二審法院駁回,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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