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嶺大內地生涉柬埔寨請槍考托福判囚3個月 官指「洗學歷」如「洗黑錢」

am730

更新於 2天前 • 發布於 2天前
嶺大內地生涉柬埔寨請槍考托福,官指「洗學歷」如「洗黑錢」,終判囚3個月。

一名女生去年為求畢業虛報TOEFL (托福)英語測試及格,早前承認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今日(2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囚3個月。

被告黃鑫怡(被起訴時22歲),報稱地址為福建,承認一項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控罪指,她於2024年5月27日,在香港企圖以欺騙手段,即虛假地向嶺南大學職員表示已取得達標的托福考試成績,從而不誠實地取得嶺南大學所提供的行政服務,即批准她畢業並授予她公共管理及智慧管治社會科學學士學位。

裁判官覃有方判刑時關注被告申請浸會大學碩士課程時,英語水平是否達標,擔心可能涉及欺騙浸會大學「罪加一等」。覃官形容,若有人以欺騙手段獲取資格,再利用該資格申請工作或課程,「洗學歷」如同「洗黑錢」,罪加一等。辯方解釋,被告當時獲浸會大學「有條件取錄」,只需在入學前取得及格即可。覃官接納辯方指無證據顯示被告欺騙浸大,但被告於2024年中申請,當時她的英語水平未達標,未能肯定可成功畢業。

報告指悔意流於表面

覃官又引述社會服務令報告,指被告悔意流於表面,其根深蒂固的價值觀扭曲,為一己私利而走捷徑,不適合社會服務令。辯方坦言被告遭揭發後曾撒謊掩飾是一錯再錯,但強調被告適時認罪,又指其價值觀或受內地成長環境影響,覃官隨即詢問是否指內地人的價值觀就是找人代考。辯方又力陳報告內容有誤,望法庭不納入考慮,又指被告的簽證有效期至今年11月,可履行社會服務令。覃官指真誠悔意屬社會服務令的考慮因素,終採納報告建議,認為被告無真誠悔意,必須判以阻嚇性刑罰。

以300元美金請槍代考

案情指,黃是嶺大公共管理及智慧管治系4年級學生,入學後須在托福成績達87分或以上,或IELTS(雅思)成績達6.5分或以上。校方於2024年5月27日收到黃經電郵提交的托福成績表,發現考生照片不符。黃聲稱因覺得成績表照片拍得不好看而修改了照片,學校職員隨後聯絡托福機構檢查其考試資格,終揭發本案。黃在去年2月8日被捕,她在警誡會面稱曾4次應考托福及雅思但都不達標,得悉在柬埔寨考試較容易獲取好成績遂前往應考。惟當日到達試場後因病感不適,因此以300元美金聘請不知名人士代考,最後成績表照片是另一人外貌,故將照片修改成自己的樣子。

案件編號:TMCC2408/2025

原文刊登於 AM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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