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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偽造搜屋紀錄 4警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脫 官:一時疏忽並非故意

獨立媒體 inmediahk.net

更新於 2023年04月28日10:01 • 發布於 2023年04月28日10:01 • 獨媒報導

【獨媒報導】1名警長及3名警員被指5年前調查1宗販毒案時捏造紀錄,向上司訛稱曾進行搜屋,4人否認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經審訊後,4人今(28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脫、當庭釋放,但辯方申請訟費被拒。各被告聞結果後表現放鬆,並與律師相擁,亦有親友拍被告肩膊。裁判官黃國輝指,4人在紀錄上確實有遺漏及不準確,但只是一時疏忽並非故意作出,因此不構成嚴重的失當行為。至於被告在廉署調查的會面錄影中屢稱不記得,黃官接納他們是因面對嚴重控罪感到驚慌,屬人之常情。

4名被告依次為警長馮孝聰(45歲)、警員林耀然(38歲)、警員羅學鍵(32歲)及警員葉家豪(31歲)。4人同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官:或因上一手行車紀錄出錯,導致被告亦寫錯

控方案情指,4名警員接獲線報拘捕一名男子,並在其身上搜出毒品。其後警長馮孝聰駕駛警方私家車,與警員林耀然及葉家豪押解男子往屯門警署。之後警員帶男子到天水圍警署,其後往葵涌住所搜屋。廉政公署事後調查,發現紀錄顯示警員用11分鐘就將男子從屯門警署帶到葵涌住所,而且紀錄中的車牌與實際駕駛的車輛不同。另外警員所紀錄的行車公里並不符合實際數字。男子的父母則供稱警方並無到其家中搜屋。最後男子在該毒品案中獲撤控、當庭釋放。

裁判官黃國輝於裁決時表示,案中唯一自辯的警員羅學鍵供稱,當日在天水圍警署與男子錄口供後,續前往屯門警署取電筒作照明之用,其後發現警方私家車的油缸無油,於是警長馮孝聰改駕自己的車輛。黃官指翌日有警員使用同一警方私家車時曾前往入油,這支持車輛無油的說法。

黃官亦接納另一證人所指,由於停車場的出入閘故障,因此未有紀錄車輛出入的情況。而行車公里方面數字有出入,黃官指可能是上一手的紀錄出錯,導致下一名使用者即被告亦一同出錯。

官:警員或一時疏忽大意無作更正

被告羅學鍵亦供稱,他負責撰寫調查報告,但當時將原本的車牌更正,因此整份報告都出錯。黃官認為由於搜屋後並無發現,而與搜屋有關的事情並不能協助本案,因此警員有機會一時疏忽大意,在紀錄這個事項上有遺漏。

至於時間上的出錯,羅稱當時由警員林耀然負責紀錄時間,可能他給予錯的時間。黃官認為,由一名警員負責紀錄時間的做法合理,因會有一致性。而該警員提供錯誤的時間導致其他紀錄連帶出錯,這個說法亦合理。

被告於錄影會面屢稱不記得 官:感驚慌是人之常情

羅學鍵亦解釋,自己在廉署的會面錄影中多次表示不記得,是因得悉面對嚴重的控罪後感到緊張及驚慌;事後他收到男子住所等草圖文件後,才慢慢回想事發經過。黃官認為,被告閱畢文件後,描繪的草圖與住所的陳設大致相若;若他沒有搜過屋,就不會有相類似的記憶。黃官亦接納其餘被告在會面錄影稱不記得,是因事隔太久及感到驚慌,他認為驚慌是人之常情。

官接納被告稱男子在鞋櫃取鎖匙

羅又供稱,當時男子身上無並鎖匙,辯方指男子是從家門的鞋櫃拿取鎖匙。他又稱自己睡在客廳,故警員沒有入房搜查,臨走前男子在家中取了護照。黃官接納被告說法,認為男子並不是經常回家,沒有理由會將鎖匙隨身攜帶,而放在鞋櫃則可方便拿取,因此聽起來並非不合理。

官接納被告稱男子從家中取護照 因一般人不會隨身攜帶

黃官亦指,男子很大機會是如被告所言,從家中取回護照的。黃官認為護照尺寸大,並非像身份證般,一般人外出時不會隨身攜帶。而且男子一直由警方看守,不會有機會從其他地方取得護照。

官批評被捕男子父母作供不誠實 明顯偏幫兒子

至於被捕男子的父母曾作供,黃官批評兩人非誠實、可信及可靠,其供詞亦不準確,故拒絕接納。黃官指,父親有兩次不誠實紀錄,而他知道兒子在案中獲釋,因此他作供是有目的而來,明顯是偏幫兒子。黃官對其證供的可信性有很大疑問。

黃官又指,男子的母親堅稱曾將家中閉路電視的影像交給廉署,但廉署卻稱沒有收到。另外,她在庭上作供時被問及陪同到庭的兩名男子是誰,但母親卻反問:「可唔可以唔答?」黃官質疑她是故意隱瞞此人的身分,令人懷疑是否有不可告人的秘密。

官:被告在紀錄上有遺漏,但非故意

黃官總結指,控方的說法不可能屬實,亦未能證明4名被告虛構搜屋紀錄。他認為4名被告在紀錄上確實有遺漏及不準確,但並非故意作出,因此不構成嚴重的失當行為,最後裁定4人均罪名不成立。有被告聞結果後表現放鬆。

第二被告 警員林耀然

辯方申請訟費 官指自招嫌疑拒批

辯方為4人申請訟費,控方則以他們自招嫌疑為由反對。最後黃官拒絕批出訟費,並指他們的出錯雖然未達失當程度,但行為足以構成自招嫌疑。

控罪指4名被告於2018年3月15日至4月3日期間,在擔任公職期間或在與擔任公職有關的情況下,沒有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作出失當行為,即在調查1宗刑事案件編號為「TM RN 18008053」期間,作出已進行搜屋的虛假紀錄。眾被告被指謊稱於2018年3月15日凌晨曾到1宗販毒案疑犯位於葵涌的單位搜屋。

案件編號:TMCC510/2022

版權: 禁止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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