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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司入獄】收57萬元包庇夜場吳偉漢囚28個月 官斥為錢忘記執法者職責

蘋果日報

更新於 2018年10月18日11:23 • 發布於 2018年10月18日03:30
次被告欒其祥(資料圖片)
第三被告謝凱健(資料圖片)
廉署人員調查時拍得吳偉漢與兩名被告前往遊船河(資料圖片)
【警司入獄】收57萬元包庇夜場吳偉漢囚28個月 官斥為錢忘記執法者職責

有「反黑警司」之稱的港島總區刑事總部警司吳偉漢,自2015年底起收受兩會所的經營者57萬元賄款,並向兩人洩露警方調查兩會所及行動的機密資料。吳早前承認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求情時被告妻子透露兩人為多生一個孩子而多次嘗試人工受孕,所費不菲,雖然最後成功懷上兒子,但吳在經濟壓力下一時軟弱而犯案。法官今指斥吳為錢而忘記執法者職責,屬主導角色,判吳入獄28個月,並須交還逾21萬元賄款。

法官判刑時指吳利用自己在警隊內身居要職,掌握重要消息藉此而犯案,雖然誠如辯方所指,本案只涉酒牌和違反逗留條件,背後的犯罪行為相較案例中牽涉賭檔及色情場所為輕,但本案所涉黑錢金額,即使計算通漲也比過往案例為高,加上案件歷時不短,考慮所有因素及求情因素,除認罪外,找不到進一步減刑理由,而且案情嚴重,判監是唯一選擇。

至於同樣承認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的次被告欒其祥,法官指他多次與吳見面,雖然求情指他受股東壓力而行事,從中沒有個人得益,但法官認為欒在當中扮演重要橋樑,角色不輕,他本身亦有參與涉案會所的運作,罪責與吳不相伯仲,在其參與下公司利潤亦重拾往績,判他必獄20個月。至於第三被告謝凱達,法官指他參與本案角色雖較其餘被告為較輕,但認為他並非只有一次參與案中,而且知道會所獲披露查牌等資訊的來龍去脈,考慮後決定判謝入獄12個月。

另外,控方以案中只起回35.1萬元為由,引用《防止賄賂條例》要求法庭下令吳交還涉案57萬元賄款的剩餘差額21萬多元,獲法官批准。

被告吳偉漢(54歲)、經營MB Club Mont. Busa(MBC)及GOLDEN夜總會的欒其祥(47歲)與謝凱健(38歲)。吳偉漢及欒其祥早前承認一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謝凱健則承認一項協助和教唆他人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其中吳承認5次收款,每次收取11.4萬元賄款,即共57萬元。

根據控方案情,警方曾接獲兩封匿名投訴電郵,直指突擊巡查只是「做大龍鳳」,涉案會所仍可繼續從事賣淫、販毒及洗黑錢勾當,月賺逾100萬元。警方一度擬派卧底調查,但因卧底行動資金緊絀,加上吳偉漢揚言不可行,故未有跟進。

另外,吳偉漢向私人會所經營者通風報信,見面時向會所經營者「教路」如何應付警方巡查,例如叫陪酒女只需自稱是客人的朋友,而酒類統統放入櫃內,因警員不會打開櫃門檢查。吳又勸次被告不用擔心卧底的問題,因警方已耗盡相關行動資金。吳進一步建議次被告不要將現金存入某個戶口,因可能銀行方面懷疑有人洗黑錢,並向警方聯合財富情報組查詢。但吳隨即向次被告大派定心丸,自言已「hold住」所有東西,涉及洗黑錢的調查不會有任何發現;而聯合財富情報組雖曾問吳應否暫停相關戶口運作,但因吳沒有回覆,故戶口可放心繼續使用。

【案件編號:DCCC1046/17】

記者蔡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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