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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冠軍騎師陳柏鴻 追討舊愛聯名業權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21年03月22日18:15 • 發布於 2021年03月22日19:00
前香港冠軍騎師陳柏鴻,入稟高院向前女友追討聯名單位的業權。

(星島日報報道)曾捲入廉署調查而被馬會奪去「練馬師」資格的前香港冠軍騎師陳柏鴻,三年前入稟高等法院向前女友追討聯名單位的業權。案件昨在高院開審,陳供稱自己在九七年涉「非法賭博」被廉署拘捕,「騎師唔可以賭博,我嗰時係練馬師,係可以賭博,佢哋唔知道,最後無嘢俾佢告」。他與前女友拍拖及同居多年,並不知道對方是已婚婦人,他多年來一力承擔購買單位的所有費用,更不知道女友在他置業前,才正式與前夫離婚。陳指,前女友曾偷取他五萬元,後還款兩萬元,故他沒有報警。 

原告陳柏鴻昨稱,他於七六年成為見習騎師,師傅為英籍練馬師施萬賦,當時每月收入二百元,另外有不定期的獎金制度,但在成為職業騎師前,一半獎金需由馬會代管,另一半獎金由師傅代管。馬會代管的獎金在陳成為職業騎師後會全數交還予陳,但師傅則有權不退還代管的一半獎金,即使願意退還亦有權決定金額。陳指馬主不時在「贏咗馬」或「去馬房探馬匹」時打賞騎師,他任職見習騎師的七年間,約收取了逾八萬元的打賞。

陳成為職業騎師後年薪逾二十萬元,在九二年成為練馬師,但卻在一九九七年捲入廉署調查,令其練馬師牌照被吊銷。陳被釘牌後曾在胞兄的運輸公司工作,亦曾成立電腦軟件開發公司及茶餐廳,約在〇六年則到澳門重拾練馬師的職業。

他於七九年認識被告姜麗娜,二人在八一年發展成戀人關係,翌年開始同居生活,二人最初同住在月租少於一千元的沙田第一城單位,一年後遷入胞兄沙田愉田苑之物業。

陳姜二人及陳母在一九八四年五月聯名購入火炭怡翠花園單位連天台及車位,陳供稱他獨自支付了訂金、律師費、管理費、水電費、供樓費等所有費用,姜一分錢亦沒有支付,陳不同意被告方稱姜曾支付三分之一費用。

陳與姜於八五年決定購入九龍城亞皆老街碧佳閣二樓A室連地庫13號車位,但被告方指,碧佳閣單位是姜獨資購入,姜承擔管理費及差餉,但因為姜無業沒有工作證明,故需加陳的名字以便作樓宇按揭貸款,故陳沒有碧佳閣單位的實質業權,陳極力否認,至於碧佳閣單位的臨時買賣合約上業主一欄僅寫上「姜麗娜」,陳解釋稱:「我唔記得點解無簽名,我嗰時想擁有碧佳閣單位,想同姜一齊住」,「臨時買賣合約唔使全部買主嚟晒……未畀錢㗎喎……我理解係要簽正式合約先要到」,陳又大聲說:「我唔記得清楚整件事」。

案件編號:高院民事訴訟一一五八——二〇一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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