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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漢被控多年前強姦親女 陪審團今裁定14項罪名均不成立

on.cc 東網

更新於 03月13日11:34 • 發布於 03月13日11:34 • on.cc 東網
被告被指曾在元朗游泳池非禮事主。

一名無業漢涉嫌自2011年、女兒就讀小六時,就開始不斷無套強姦她,並在她體內射精;更在一次游水時要女兒摸他下體。事主因怕被打,故一直啞忍。直至2021年才告訴另一半,事件東窗事發。無業漢早前否認13項強姦及一項非禮罪,案件經開審後,由3男4女組成的陪審團今(13日)經退庭商議約7小時後,一致裁定被告面對的所有控罪均罪名不成立。

現年58歲匿名男被告「N. P. S.」,女事主X現年26歲。據承認事實指,X是被告的親生女兒。被告面對13項強姦罪,案件發生於2011年3月至2019年8月,案發地點方面,除其中一項是X祖母位於上水的單位外,其餘12項均為位於上水及元朗,被告一家曾居住的住所。餘下一項非禮罪,則指被告於2014年6月至2016年8月期間的某日,在元朗游泳池非禮X。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在控罪所指時候多次強姦X,包括在X睡覺時弄醒她,然後拖她出客廳,脫去兩人衣物後,在無安全套下抽插X,直至射精才拔出來。其中一次帶X到騎樓,要X背向他,舉起其腳再抽插。至於非禮事件方面,控方指,被告把X的手拉向他的泳褲,讓她隔着泳褲摸被告的陰莖,期間被告用另一隻手摸X的陰部。到2021年6月,X因養天竺鼠事宜跟被告爭執。她把爭吵事件告訴當時的男友、現任丈夫,同時把強姦一事告知。同月被告被捕。警員在被告電腦檢獲8張相,當中所攝的女性身體,其大陰唇底有色素痣。X確認是她的身體,地點是住所。她不知道被被告拍攝。被告警誡下稱「我無做過」。

案件編號:HCCC 36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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