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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漢認襲眼鏡舖經理至腦出血 官指借酒澆愁非減刑理由

on.cc 東網

更新於 06月20日08:45 • 發布於 06月20日08:45 • on.cc 東網
被告今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有意圖傷人罪。

一名無業漢於去年2月在石硤尾邨喝酒後,懷疑一名路過的眼鏡舖經理「眼超超」,遂用重逾兩公斤的石頭擲向對方,其後又向該經理拳打腳踢,更多次用該石頭擊打對方頭部。現場有女途人目擊並報案,警員其後拘捕該無業漢,遇襲事主於送院後頭部枕骨骨折及臚內出血,須留院14天。該無業漢今日(20日)於區院承認一項有意圖傷人罪,被判囚34個月。辯方求情指,被告於案發時因經濟壓力和失戀而借酒澆愁,誤以為事主眼神挑釁他而犯案。區院暫委法官黃國輝指案情嚴重,判刑須考慮事主傷勢嚴重。

無業被告蕭家軒(48歲),承認一項有意圖傷人罪,指他於2024年2月5日在石硤尾邨美禧樓停車場的緊急車輛通道非法及惡意地傷害關姓男事主。被告過往有8項案底,包括於2013年曾干犯「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辯方求情指被告在案發前剛失業,過往亦有焦慮症徵狀,案發時因經濟壓力和失戀而借酒澆愁,誤會事主眼神挑釁而犯案。辯方指被告深感後悔並對事主和其家人致歉。法官判刑指,被告在沒有受到挑釁的情況多次襲擊事主,至於被告當時因情緒問題犯案,法官指「人呢,梗有高高低低」,被告選擇借酒澆愁是其個人選擇,不構成減刑理由。

案情指,事主與被告互不相識,事主於當日上午約11時半在上班期間往美禧樓上洗手間,其後經停車場緊急車輛通道走回舖頭,並見到通道一側草地旁邊的被告。被告突然拾起一塊石頭擲向事主左腳旁,並怒氣沖沖地走向事主。被告先用手拍打事主頭頂、再揮拳打向他頭部,更把他推倒在地,兩人在地上糾纏及翻滾,被告其後壓住事主毆打,又站起來腳踢臥地的事主,更拾回之前的石塊,多次擊向事主頭部,致其頭痛暈眩。事主臥在地上,被告多次走開再折返襲擊事主,事主其後重新站起來及離開現場,整個襲擊事件維持約6分半鐘。

案發時有女途人目擊事件,她於其後報案。警員及後接報到場後拘捕被告,警誡下,被告表示「對唔住,我一時衝動,佢眼超超,我就用手同舊石打佢」。警員在現場附近檢獲事主的眼鏡,以及涉案的染血石塊,石塊重2.1公斤。被告在錄影會面表示,當時自己獨自在喝酒,但發現事主以挑釁眼神注視自己,感到憤怒便犯案,而他患有情緒病多年,須服用安眠藥入睡。事主於同日被送院後,發現他腦部左側硬膜外出血及有腫塊,須施行緊急手術。惟術後發現事主頭部右枕骨骨折,須再次進行開臚手術清除血腫;事主最終須留醫14天。

案件編號:DCCC 697/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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