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向工人索賄獲繼續受僱 機場二號大樓工程分判商管工認罪候判
香港國際機場二號客運大樓擴建工程分判商時任管工涉嫌向紮鐵工索賄收賄逾1.6萬港元,3名紮鐵工每人每日都需向該管工上交賄款或茶錢以獲繼續受僱,還收賄安排其中一人超時工作,不願支付者則遭被告當場解僱。該管工其後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並於今日(2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代理人索取利益等共8罪。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6月9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被告高俊彥,31歲,為浩洲(唐氏)工程有限公司時任管工(浩洲工程),他原被控合共11項罪名,他承認其中兩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及6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其餘3罪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案情指,浩洲工程案發時為機場二號客運大樓擴建工程的分判商,被告為浩洲工程管工,負責帶領及指派一班紮鐵工人工作,工人如須超時工作,時薪會較平常高出1.5倍至兩倍。
被告涉嫌於2022年4月至2023年2月期間,分別向3名紮鐵工索取每個工作天100港元的賄款或不定金額的茶錢,以協助3人繼續受僱。期間,被告涉嫌向3人收取賄款共6,800港元。此外,被告又涉嫌向其中一名紮鐵工收取賄款6,000港元,以安排對方超時工作,從而賺取「加班工資」。廉署接獲貪污投訴並展開調查後,發現涉案工人相信被告有權辭退他們,擔心失業而不情願地向被告支付賄款。其中一名工人因拒絕支付被告索取的3,000港元賄款而遭當場解僱。
案件編號:WKCC 53/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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