穩定幣條例8.1生效 議員關注如何防範洗黑錢 恐怖分子籌集資金
在5月通過的《穩定幣條例草案》旨於在香港設立法幣穩定幣發行人的發牌及監管制度。當局指條例會在8月1日生效,金管局正在諮詢市場,盡快推出指引。有議員關注未來出現洗黑錢、資金非法外流及恐怖分子籌集資金之類的情況,當局指會做好公眾教育,同時條例監管框架已實現發行人自我監管原則。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今(2日)在立法會回應議員質詢時表示,未來發行人要具備不同領域配套、經驗,例如有效價格穩定機制、贖回政策、反洗錢措施之類。他指會加緊和世界國地的持份者解說,政府有堅定決心及政策方向,每密切留意不同地區的發展。
提出質詢的議員吳傑莊關注組時會有首批牌照,以及如何令市場百花齊放。許正宇表示,政府爭取年內發出牌照,期望以穩妥方式推進,因此數量不會太多,又指重點是解決實際問題,為經濟帶來好處。
金融服務界議員李惟宏指市民未必能分清穩定幣、加密貨幣、央行數碼貨幣之類的東西,擔心有不法分子從事無牌經營、詐騙甚至無牌經營,關注政府如何做好公眾教育,鼓勵公眾使用持牌公司及人士的意見。許正宇回應稱,市民要了解和認識產品差別及細節,有進行投資者教育。
議員葉劉淑儀關注政府如何防範洗黑錢、資金非法外流及恐怖分子籌集資金。許正宇表示,監管框架已實現自我監管原則,例如發行人懷疑有人「洗錢」,便要凍結資產並暫停轉移;發行人亦要向執法機構提交相關交易記錄。他重申,穩定幣並非「發財工具」,而是「支付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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