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網上情緣騙案處理470萬元黑錢 男被告判囚48個月
執法部門在2017年4月至9月期間接獲5宗網上情緣騙案,當中5名當時年齡介乎40至45歲的受害人,分別指出透過交友應用程式被騙徒誘騙進行虛假投資,最後受害人向騙徒支付款項後發現受騙及後報案求助,案件總損失超過150萬港元。
調查發現收款戶口持有人為一名本地男子,當時21歲,報稱地盤工人。 經詳細分析後,該名男子的戶口在2017年1月16日至8月2日,約6個月內清洗逾470萬港元款項。 其後警員拘捕該名男子,調查後得知他將自己的銀行卡及密碼提供給其他人,而他的銀行戶口隨後亦被騙徒用作洗黑錢。
執法部門諮詢律政司意見後,在2023年10月起訴該名男子一項「串謀洗黑錢」罪,而案件在今年5月26日至5月27日在區域法院審理,及後被告亦被裁定罪名成立,而今日(17日)法庭亦對該男子作出判刑。執法部門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就被告的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而法庭經過審視後亦批准加重刑罰向被告加刑三分之一,而被告總共被判48個月監禁。
市民如果租借賣戶口給其他人使用,而該戶口被不法分子利用來處理贓款,就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行。使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的情況愈趨嚴重,所以執法人員就涉及傀儡戶口的合適案件,會與律政司商討及徵詢意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申請加重刑罰。 就以今天的案件為例,一名男子因為將他的戶口給其他人用作清洗黑錢的用途,在加刑的申請之下被法庭加刑12個月。
據了解,由2023年10月至今已有127名人士因為租借賣戶口,在法庭就洗黑錢罪,被定罪時被加重刑罰,刑期分別增加1%至13%即3至18個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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