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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許智峯等人涉強删圍觀者手機片段 押11月轉介區院訊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20年08月27日10:30 • 發布於 2020年08月27日10:20

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和許智峯另涉嫌在去年7月6日參與「光復屯門」遊行後在屯門警署外涉嫌強删去圍觀者手機片段,兩人跟其餘2人被起訴,案件今在西九龍法院提堂。
就去年7月6日屯門警署外事件,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控方,申請眾被告毋須答辯,裁判官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11月6日再訊,以待控方預備文件轉介區域法院處理。控方反對3名男被告包括林卓廷和許智峯保釋,但不反對女社工鍾凱研保釋。
裁判官羅德泉先批准女被告鍾凱研以5000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可離開香港和須定期到警署報到,不可接觸控方證人。
至於林卓廷和許智峯分別獲准以現金5000元和人事擔保5000元保釋,兩人的擔保人分別是他們的女職員和女友人。餘下一名男被告曾焌熙金額亦相同,三人期間不可離開香港和須定期到警署報到,不可以任何方式接觸控方證人。許智峯以工作為理由,冀法庭不下令他到警署報到和不沒收他的旅遊證件,但遭裁判官拒絕。
至於辯方指第三被告的指控亦薄弱且難以理解,第三被告作為與獨立網媒合作的採訪記者才出現於控罪非法集結的涉案現場;控方亦只有一句全無背景脈胳的引述說話,支持其第2條控罪,最終第三被告保釋申請亦獲批。
控罪指,43歲林卓廷和38歲許智峯,和其餘兩被告28歲廚師曾焌熙和39歲女社工鍾凱研,3名男被告被指當日在屯門警署外與其他不知名人士,煽惑事主X删除手機數碼內容。許和鍾另則被控在屯門警署外,為了使他或其他人不誠實獲益而使用事主X的一部紅米Note 6,和非法損毀手機內一段有關立法會外示威情況的片段。曾另被控同日在屯門警署外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辯方大律師陳偉彥代表林卓廷和許智峯批評,控方指控片面,而且跟網上客觀影片不乎。林許兩人當日有份調停衝突,但沒有接觸過事主的手機。倘若法庭接納網上影片為呈堂證據,相信兩人脫罪機會頗高。控罪亦沒有指出許智峯和女被告涉嫌非法損毀的手機內容為何。
法庭記者:蕭文軒 陳子豪
建立時間17:47
更新時間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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