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逾1.27億人民幣 省政協前主席判囚終身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周五(20日)一審公開宣判,山西省政協前黨組書記、主席吳存榮受賄案,對其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經審理查明,2006至2024年,吳存榮利用擔任安徽省合肥市委副書記、市長,安徽省委常委、合肥市委書記,安徽省委常委、副省長,重慶市委常委、副市長,重慶市委副書記,重慶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山西省政協黨組書記、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項目規劃審批、土地性質變更、企業經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超過1.27億元人民幣(約1.44億港元)。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吳存榮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應依法懲處。鑑於其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絕大部分已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寬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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