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自治區政府原副主席秦如培,受賄逾2.1億元人民幣,在四川德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廣西自治區政府原副主席秦如培,受賄逾2.1億元人民幣,在四川德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審理查明,秦如培在1998年至2024年,利用擔任貴州省貴陽市委副書記、畢節市委書記,貴州省副省長及廣西自治區政府副主席等職務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企業經營、工作調動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巨額財物,鑑於他到案後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具有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因此判處死緩。